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一笔从国外账户转移的离婚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其中有一笔被告从国外夫妻共同账户中转移的10万美元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齐先生(化名,被告)婚后一直在美国生活。双方在美国一家银行的夫妻共同账户中存有10万美元。三年前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私自将该笔资金转入自己在中国国内的一家银行账户内。转款后男方回到中国开始与王女士分居至今。于是王女士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并追究男方私自转移上述存款的责任。男方对此百般抵赖,并动用各种手段造成该案在美国进展缓慢。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王女士又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继续追查该笔资金的去向。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为上述资金很明显要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要查清男方将国外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是如何转入其国内银行账户的。在王女士的配合下,本离婚律师经过一番调查发现:男方首先将该笔资金转入其在美国的另外一家银行的个人账户内。然后又将全部资金转入案外陌生人的账户内。不久之后,其在国内的中国银行账户内出现了数笔陌生人转入的人民币汇款,累积人民币数额基本等值于10万美元。对此,本婚姻律师经分析后认为男方是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转移上述资金的。即:男方在美国将美元转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收到美元转款后便指示其在中国的代理人将等额人民币转给男方。

鉴于地下钱庄的隐蔽性,几乎无法拿到其交易环节的相关证据。虽然如此,本律师认为仅凭其在美国银行账户内美元转出的时间、数额与国内银行账户收到人民币的时间、数额相对应这一点便可以凭日常生活经验来推定该事实。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凡在婚后产生的收入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将男方所收到的这些人民币作为离婚财产予以追究。相信地下钱庄的那些人也是不可能为男方做伪证的。

综上,在该案中男方虽然将国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美元私自转移到了中国,但我方仍有权利请求中国法院予以追究并进行分割。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