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从成都打来的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准备离婚的女士。她与男方结婚一年多,目前正在怀孕。由于婚姻家庭观念不和,这位女士想起诉离婚。
据这位女士自述:其名下曾经有银行存款二十余万元,从怀孕至今八个月的时间已经全部花完,但是担心男方未来会在法庭上追究这些钱的去向。由于这种短时间内的大额开销的确比较不正常,出于执业谨慎,本离婚律师便询问这些钱的用途及是否有凭据。
对于本律师的询问,这位女士的回答是:“由于自己是大龄产妇,需要接受各种医疗检查及保养。至于凭据,除了自己能提供少部分医疗票据外,其他并不能提供。比如很多营养品都是在菜市场买的,没有票据。”
对于这位女士的回答,本婚姻律师基本上可以断定其并未说出实情,因为这种解释违背生活常识,不仅是本律师,相信法官也是不会相信的。为此,本律师认为:如果这女士将来继续如此解释自己名下大额财产去向的话,法院基本上会判决追究其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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