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付女士(化名)。在众多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项财产比较特殊,即登记在男方弟弟名下的一辆奔驰牌小汽车。由于双方均没有北京市小汽车号牌,于是决定借用男方弟弟的名义并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虽然该车辆一直由双方在使用,但是现在面临离婚,于是涉案车辆的分割问题便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上述车辆,本离婚律师认为双方无法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分割。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该车辆被登记在了第三人的名下。那么双方应该如何处理该车辆问题呢?本婚姻律师建议付女士与对方首先协商确定该车辆的价值,然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以离婚补偿款的方式给予付女士一半的补偿。只有这么做既能避免在离婚协议中无效处分案外第三人名下财产的问题,还能避免日后繁琐的与男方弟弟之间的车辆确权问题,因为这么处理后可以将车辆确权问题交给男方解决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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