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凭自身能力或分得的离婚财产不足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由有条件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本离婚律师认为,经济帮助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离婚时一方凭自身能力或所分得的离婚财产不足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导致生活困难。如果一方虽分得的离婚财产很少或者没有,但其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则不能认定其无法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并可能导致生活困难;
2、对方有负担能力。如果对方没有负担能力,经济能力也很差,则不能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3、给付具有阶段性。经济帮助一般是有期限的,期满则结束而无论接受帮助方其时的经济状况。另外,如果在经济帮助期间,接受帮助的一方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则提供帮助方有权要求终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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