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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支付“婚姻保证金”,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代理了一个涉及“婚姻保证金”的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李先生(化名,原告)与孙女士(化名,被告)于去年登记结婚。结婚时,孙女士担心李先生日后变心而离婚,于是要求李先生支付10万元的“婚姻保证金”并签订协议约定:若男方要求离婚,则10万元保证金归女方;若女方要求离婚,则女方需给男方20万元。虽然有此约定,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李先生还是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并要求平均分割离婚财产,另女方需返还10万元“婚姻保证金”。

关于返还“婚姻保证金”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双方的约定限制了李先生的离婚权利,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故属于无效约定。对此,女方及其代理律师并不认可。

最终,昌平区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以“婚姻保证金”协议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为由,确认该协议无效,故女方应全额向我的当事人李先生返还10万元。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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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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