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女士打来的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电话。这位女士的情况大致是:他们在五年前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目前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女士发现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故决定起诉离婚。既然决定离婚,该女士自然把重点放在了尽量多争取离婚财产的问题上,并想当然地认为:男方有过错,只要自己拿到他外遇的证据便可以请求法官多分财产自己。
对于这位女士的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非常错误的。从法律原理上讲:离婚财产分割解决的是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确定财产所有权问题。而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话,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害(精神或身体损害),所以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是在婚姻法的离婚财产分割章节之外单独规定的,即大家所谈论的离婚赔偿问题。由此可见,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赔偿完全是两个问题。既然是两个问题,法官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分割离婚财产时不会考虑过错,以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达到法定赔偿条件的过错,在无过错方的要求下,独立考量并决定赔偿数额。绝不应该基于一方的过错而多分给对方离婚财产。
由于上述原因,本律师认为这位女士应该抛弃纠缠男方过错的思路,转而采取正确方式以便在诉讼中多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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