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证据凭个人能力是无法收集到的。而无法获得这些证据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利的诉讼局面,进而可能引发最终裁判的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对特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法官们也许手头需要处理的案件太多,所以绝大部分法官不愿意外出做调查。尤其是涉及离婚财产问题时,由于财产线索太多,调查起来更是麻烦。基于此,有些法官便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如果您的法官正在找理由拒绝您,本离婚律师给您出个主意:将申请书快递给法官,然后保留快递单当依据。如果您的申请理由正当,而法官拒绝调查并作裁判的话,说明法官审理过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好的上诉理由。您可以凭快递单到二审法院说一说一审法官如何不负责任。当然,法官们也是很精明的,如果您的理由正当,并且以快递的方式给他们寄送申请书,法官们便心知肚明了,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敢不去做调查的。但如果您的提的调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法院调查职责范围内的事儿,或者您的申请存在其它问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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