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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离婚财产举证责任该由哪一方承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关于离婚财产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让本律师非常不认同。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原告,化名)与王先生(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而于今年的8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刘女士发现男方隐瞒了数个银行账户。为此委托本离婚律师以被告隐瞒、转移这些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未分割的离婚财产

开庭前,本律师调查对方银行账户明细后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累计转移了数十万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是银行查询出的账户明细,被告无法否认其真实性,但宣称这些财产的转移时间过久,自己也记不清楚,反正我的当事人是知道的。于是,主审法官便问我的当事人是否知情?对此,我方当然依据事实回答:“不知道。”没想到法官竟然说:“既然原告主张这些财产是被告隐瞒并转移的,那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事实。”对于法官的这席话,本律师马上对这位法官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提出反对意见:1、被告自己的银行账户明细只有其本人知道,原告如何知晓?这是生活常识!所以应该首先推论原告不知情,如果被告主张原告知情,应该由被告举证证明已经告知了原告,怎么能违背生活常识让原告来证明这个问题呢?2、被告刚刚说过连他自己都不记得具体资金转出情况,作为非账户所有者的原告更不可能知晓。法官这么安排举证责任不是为原告吗?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这个问题被暂时搁置在一边,先审查具体的资金转出情况。很明显,法官的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非常不合理,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这位法官以此问题做出对我的当事人不利的判决的话,本律师一定会提起上诉,一争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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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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