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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此隐瞒收入有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在处理一起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案件。在诉讼前被告做了大量的隐瞒财产的工作,但随着本离婚律师有条不紊地调查取证与仔细分析,最终揭穿了被告的这些伎俩。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李先生是某公司的经理,但婚后一直对我的当事人隐瞒其真实收入情况,我的当事人刘女士仅从私下知道男方的工资收入均在工商银行账户内,而男方自认其月收入为12千元左右。

       接受刘女士的委托后,本律师通过诉前案情分析与初步调查,得知男方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每月工资;2、奖金;3、分红。男方的银行账户涉及四家银行:1、工商银行;2、交通银行;3、华夏银行;4、浙商银行。其中,浙商银行的账户是男方在最近一年内新开设的账户,而那时双方已就离婚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为此,本律师很是好奇男方为何恰在其时要新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并怀疑其开设的真实目的。第一次开庭后,当法官询问男方月收入情况时,男方依然声称自己的月均收入为12千元左右,并且均在浙商银行账户内。很显然,男方的回答与女方所了解的工商银行才是其工资账户开户行的情况并不相符。同时,男方如此坦然地回答表明其打算以浙商银行的账户来“糊弄”本律师与法官。于是,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本律师马上运用之前积累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开始着手详细查询对方银行账户。调查结果显示:1、男方的交通银行账户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情况很明确,没有问题,离婚的时候依法分割即可;2、男方用浙商银行账户制造每月按时以转账工资的名义向该账户内转款12千元左右,然后再每月陆续转出或消费掉的假象;3、男方的工商银行账户被其在开设浙商银行账户时注销。但是注销前的情况显示男方工资、奖金加分红的年收入在80万元左右,平均到每月就是66千元。婚后收入所形成的这些银行存款已被男方在注销账户前全部转移;4、最为关键的就是男方名下的华夏银行账户。经过本律师的认真审查与核对发现:该账户正是男方目前的主要收入账户,而且其收入水平况已从原来年薪80万涨到了目前的120万元。但这些收入也已经被男方按月做了转移。

      很显然,男方隐瞒收入所用伎俩是:以浙商银行账户为“挡箭牌”并按月汇入12千元来制造自己月收入假象。真正要隐瞒的是其之前的工商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与目前能够体现其真实收入情况的华夏银行账户。虽然这两个账户内的财产已被男方在诉讼前转移,但由于被转移资金数额过于庞大,根本不可能被解释为用于日常开销,所以我方完全可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予以追究。

      就这样,男方费劲心机、耗费近一年时间制造假象,企图隐瞒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伎俩终被本律师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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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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