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经常遇到在法庭上分割离婚财产时,对方就自己名下银行存款去向的解释是:“钱已被取出来用于生活消费了。”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
1、对方取款的数额。一般来说,大额取款被解释为用于日常消费是很难被法官所采信的。所以,除非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钱被用于购房、购车或重大医疗支出等,您是可以追究夫妻共同财产去向的;
2、对方取款的时间。一般来说,取款时间距离本次诉讼越近,则大额取款被全部消费掉的可能就越小;
3、收集其它证据以证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情况,以此对比对方大额取款的不必要或不正常。
总之,法院不会轻易相信对方大额取款全部被消费掉的解释,除非其能拿出合理的证据。尤其是那些声称钱已经“被吃喝”、“赌博被输掉”甚至“丢失”等,法官基本是不会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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