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有权分割对方的银行存款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蔡先生(化名,原告)与徐女士(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于去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仅处理了房产问题,并未对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其它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被告徐女士在前来搬运自己的物品时将手机落在了蔡先生的家中。于是,蔡先生在女方的手机中发现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了三个银行账号,涉及被告私自向其家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数十万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蔡先生便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今天是第一次开庭。一上来,法官便询问我方:“原告是如何获得这三个银行账号的?”本律师对此很是奇怪——银行账号只是财产线索,不是正式的离婚财产证据,难道法官认为我的当事人私自翻看被告的手机内容违法而打算不处理吗?假设法官这么认为那肯定是不对的。于是,本律师按事实回答了该问题。没想到被告的律师插话道:“原告本来是知道这几个账号的,因为他们之间曾经相互转账。”

      听到此,本律师才明白:肯定是被告律师在开庭前与法官交流时认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原告是知道这些账号的,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表示放弃了分割这些账号内的银行存款的要求。对于被告律师的理论,本离婚律师当然要反驳。反驳理由如下:

      1、原告在离婚时的确不知道上述银行账号,被告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转账;

      2、即使双方的确曾经相互转账,但原告也可能在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时已经忘记,更不可能了解被告银行账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才没有对此问题进行约定和处理。既然在离婚时没有处理,我方在离婚后当然有权利要求分割。被告律师所称离婚时我的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分割这些财产的辩解仅是没有根据的猜想,不能成立。

      最终,法官认同了本律师的意见,要求被告回去打印上述银行账号的全部明细,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审查和处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