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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前别人以自己名义购买的股票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他正委托我在海淀区法院打离婚官司。该案已经开过一次庭,目前双方都在积极寻找新的证据为第二次开庭分割离婚财产做准备。然而,我的当事人却突然得知一个重要情况:他的母亲在他婚后曾拿出50万元私自以他的名义在炒股,目前亏损仅剩32万元。听到此信息后,本离婚律师以多年办案经验判断,既然连我的当事人自己也是刚刚知道情况,对方当事人目前肯定还不了解情况。那么下一步的对策应该是:如果在第二次开庭时,对方依然不了解该情况,则我方也不提及。但为了以防万一,我方必须现在就准备好证据用以证明该股票与离婚双方当事人无关。

那么,该如何寻找证据来处理上述股票问题呢?我的当事人第一反应是:把剩余股票变现并注销账户。这个方法被本婚姻律师当即否定,理由是:即使注销了股票账户,曾经的记录仍然是可以查询的,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落下私自转移离婚财产的嫌疑。所以,应该按照以下思路寻找证据:1、我当事人的母亲私自以当事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及关联银行账号的原始文件。以这些文件说明我的当事人对该股票的交易并不知情;2、最初50万元本金由我当事人母亲那里转账进入我当事人股票关联账号的转账记录。以此证明全部资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准备好上述证据,即使对方得知并在法庭上提出分割股票的要求,法官也会从常理出发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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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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