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在北京丰台区方庄法庭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最主要的争议是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原告)在建设银行里的一笔14万元的存取款记录。由于该记录发生在双方分居后,对方蔡女士(化名,被告)便以我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追回并分割。而实际上这笔钱是马先生的弟弟委托马先生转交给其朋友何先生的。为了证明该款项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次庭审后本律师便陪同当事人来到银行调取转账信息。最终,本离婚律师从招商银行调取了马先生弟弟将14万元转账到马先生在建设银行账号的记录。同时又调取了何先生在建设银行账号里于第二天收到马先生汇来的14万元记录。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方于今天第二次开庭时请最终收款人何先生出庭作证。
由于证据充分,今天的庭审很顺利,法官显然已经被我方说服,连书记员也以依据不足为由劝蔡女士放弃追索该项离婚财产。就这样,一笔大额款项的合理进出在多方面离婚证据的支持下终于得到了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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