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本婚姻律师在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代理了一起赵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被告)涉及调查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李先生与赵女士于1990年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合,二人已分居5年。赵女士名下有股票、银行存款若干,合计价值约200万元,并在分居时据为己有。2012年9月,赵女士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在离婚起诉书上声称二人除一套房产以外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很明显,赵女士妄图隐匿并侵吞上述离婚财产。
虽然被告李先生也愿意离婚,但希望能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看到原告的起诉书后马上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工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财产线索并走访相关银行与证券公司,最终在开庭前掌握了赵女士隐瞒的全部股票与存款证据。于是,本律师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得知本律师已经掌握了其隐藏的离婚财产后,赵女士万分纠结。为了能保住现有手中的财产,她被迫选择了撤诉。当然这个选择并不明智。因为李先生也打算离婚,而且李先生可以随时另行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那么根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习惯做法,第二次诉讼离婚基本上都会判离,同时我方又已经掌握了全部财产证据。对李先生来讲,在离婚的同时公平分割财产将不是难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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