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离婚律师在昌平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是原告,因男方有第三者而提起诉讼。庭审中,男方突然拿出一张自己所写的借条,声称自己向朋友借款二十五万元用于开个体饭馆,但全赔了。因此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债务。对此借条,本律师在询问了女方的意见后当庭进行了反驳,即:1、男方确实开过饭馆,但男方是租用他人现成门店与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装修与添置设备,且租金为每月2万元,男方总共租了2个月就嫌不挣钱而放弃,算下来也就4万元。2、我方有男方开店期间从其银行账号内取款8万元的记录,该笔钱足以支付男方租店面期间的全部开销,而且有富余。3、二十五万元借款不是小数目,正常人一般会采取汇款的方式,而男方没有提供出债权人的汇款证明。4、男方开饭馆的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被男方与第三者旅游挥霍掉了。经过几轮辩论,法官最终没有采信男方的借条,离婚财产问题得以全部明确,为下一步法院判决离婚奠定了基础。
由此事可以看出:单凭一张欠条是无法证明某些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专业离婚律师很容易找出其中的漏洞并进一步证明债务是虚假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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