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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必要的离婚财产对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情况下,男女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尚未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分居。从实践经验的角度看,一旦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最终离婚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本律师根据实际办案的粗略统计是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既然分居很可能会导致最终离婚,则对于夫妻共同产的处理宜提前做好准备。这是因为:从分居开始,夫妻双方将各自实际掌控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状况将会使夫妻共同财产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无法确定和及时了解对方手中的财产状况,对方很有可能在分居期间把自己掌控的财产私自转移,而在离婚时仅要求分割对方手中的离婚财产。由此可见,分居并非仅与证明夫妻感情状况有关,同时也与夫妻财产的最终分割结果有密切的关系。

对于上述问题,凭本离婚律师的常年办案经验,可以有以下几种主要对策供选择:

1、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在协议中不仅要表述二人分居的原因(至少要说清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同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做好约定。此类内容可以比照夫妻财产协议来写。只要约定好归属,将来即便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也不怕,法官基本会认可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也要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做好约定。该部分内容在法官最终分割离婚财产时都会予以计算;

2、如果在分居时,男女双方关系紧张,无法达成书面分居协议时,就要注意及时收集对方实际掌控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对方银行账号、收入情况、古董字画的影像资料及实际占有人等分居后难以收集的证据。而对于婚后房产、车辆则不用太在意,因为这些信息是保存在政府相关部门档案登记中的,诉讼离婚时可以随时调取,即便对方私自变卖、更名过户等都会留下记录,仍可以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但要指出一点:对于车辆,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而由对方实际占有使用,则要找证据证明此事实,否则一旦对方在法庭上否认分居后占有使用车辆,则法官会首先推论该车辆在被登记者手中,这会造成不必要的被动。

选择前面两种对策仅是分居时需要做的最基本工作,还有一些其它细致工作需要提前做好。且其中一些证据有效收集的难度比较大,或双方由于非专业而不能在分居协议中准确表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范围和归属等内容;同时,分居导致最终离婚的概率非常大。为此,建议大家提早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帮助。且对于专业的婚姻律师来讲,诉讼前所作的这些工作是必须去做的,不会额外另收律师费,因为一个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为了打好离婚官司是愿意提前了解案情并提前做好全部诉讼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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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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