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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会被判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10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办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故能否判离的问题便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鉴于被告答辩意见的不适当,故本离婚律师认为该案被判离的可能性极大。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理由。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已经十余年。三年前,刘女士只身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而男方则留在国内。因为原本夫妻感情就一般,加之长期分居及双方为到底应该在国内或者国外发展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刘女士曾于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是第一次起诉且被告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被法院驳回。现刘女士委托本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开始后,本律师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向法庭提交了诸如: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书、原被告双方的出入境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虽然被告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

众所周知,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法官看到被告仍不同意离婚,于是将审理的重点便放在了最近这半年双方的感情是否有所改善之上,并就此对男方展开询问。而男方的回答是:

1、最近半年双方从未见过面,只通过微信谈了各自的离婚方案,但由于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作罢;

2、女方要离婚的原因并非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由于女方想要拿到美国绿卡,甚至于已经在国外和一位美国人长期同居。

听了男方的上述答辩意见后,本律师凭经验认为该案被判离的可能性更大了。原因在于:

1、男方没有弄清楚法官问话的目的在于给男方证明最近半年夫妻感情有所改善的答辩机会,反而自认双方不仅从未见面,而且一直在就离婚的条件进行谈判。这种说法变相支持了本律师提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2、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即使女方真的是为了美国绿卡而离婚,也属于女方的自我选择,仍然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更何况男方还声称女方目前已经与婚外异性同居,虽然我方并不承认,但至少男方自己在主张该事实,而该事实又是婚姻法所规定的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之一。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虽然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由于男方答辩犯下严重错误,加之本案又是第二次起诉,故法院最终会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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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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