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婚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却两次起诉均无法离婚的张女士(化名)的委托,为其准备第三次起诉离婚。
刚接触该案时,本律师就有个疑问:为什么张女士起诉了两次都无法离婚呢?原来,张女士与男方马先生(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结婚之初生活还算幸福,但在一次因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中,男方突然动手打了自己。事后,男方一再忏悔并请求原谅,张女士对此选择了容忍。但自此,男方动手打人却成了习惯,稍有矛盾便对张女士拳脚相加。2010年,忍无可忍的张女士终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庭上,男方辩称不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私下,男方及男方的父母多次请求张女士看在年幼孩子的份上原谅男方,且保证以后不再打人。就这样,张女士再次原谅了男方并选择了撤诉。然而,撤诉后的男方并没改变家暴的习惯。终于,张女士在去年与男方分居并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离婚赔偿。在第二次的诉讼中,张女士虽然认为长期遭受男方的家庭暴力,但拿不出任何证据,男方自然也不承认并积极表示愿为夫妻和好做努力工作。加上前一次的起诉离婚中张女士选择了撤诉,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女士的第二次离婚请求。
通过张女士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在家庭暴力面前,很多女性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情况现忍气吞声。造成很多受害女性在离婚诉讼中虽然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却无法举出相关证据,而出于不利的诉讼地位。对此,本离婚律师建议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积极保存证据,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或居委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及时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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