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加拿大的离婚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刚刚在加拿大法院获取涉外离婚判决书的中国籍男士。虽然解除了与女方的婚姻关系,但双方在北京尚有两套房产没有分割。于是这位男士打算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继续解决这些房产的分割问题。
对于这位男士的打算,本离婚律师感觉还不具备条件。原因在于:加拿大的离婚判决尚未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所以这位男士单就中国境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中国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那么这位男士该如何处理才能顺利分割上述财产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认为他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1、持加大拿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待中国法院承认该判决的在中国境内的效力后,再向中国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鉴于这位男士仍然是中国公民,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所以他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对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
对于上述两种方式,本婚姻律师认为第一种更方便快捷。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应该采用第一种方式来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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