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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涉外离婚案件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这些涉外因素主要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华侨,或者虽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但长期在国外生活。另外,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也属于涉外因素。对于此类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的特殊程序。比如:所有普通离婚案件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而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却有很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以下几类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1、当事人双方在国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2、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无法亲自前往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3、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

4、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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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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