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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委托离婚律师的应如何提交授权委托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着手准备一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件。其中涉及到的一份重要文件,即授权委托书。该文件是用来证明离婚律师已获得当事人的正式授权,可以代为处理离婚案件的证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普通当事人可以事先签好该文件,然后由律师在起诉时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但在该案中却不能这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涉外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涉外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有上述规定可知,外国人要想委托律师在中国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1、亲自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2、到中国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手续。

      在本律师代理的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我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广州,不方便来北京,所以我们最终选择的是到广州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快递给本律师,最后再递交给北京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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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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