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与普通离婚诉讼有着很多不同之处,比如所应准备的材料、管辖与送达、审理程序、举证质证等等。无论如何,在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前都要准备经过公证与认证的诉讼证据材料。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用于认定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明,主要是指外国护照;
2、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主要是外国结婚登记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比如国外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子女的外国护照等;
4、在国外形成的证据。比如用于证明有赌博恶习的,可以将赌场邮寄的单据作为证据使用。有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受警方处理的记录等;
5、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则要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
6、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一些必须由您自己发表的意见而需要准备的意见书。比如《离婚意见书》等。
上述几类证据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比较基本和常见的需要进行域外公证与认证后才能拿到中国法院用于诉讼的。此外您可能还要对其它证据进行公证与认证,这就视您自己的案情需要或者法官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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