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前往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递交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代理国外被告出庭应诉的材料。该案中的原告起诉至今已有半年多的时间,由于我的当事人是被告,长期在美国居住,加之想拖延离婚时间,所以一直没有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造成至今也未能正式开庭审理。现在,时间拖得已经够久,而法院也不再打电话联系我的当事人,得不到任何消息的局面让我的当事人心里很没底。于是决定委托本律师出庭应诉。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长期在美国生活,对方在国内。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对方于半年前向丰台区法院起诉离婚。鉴于被告在国外,一开始法院没有直接向其递送传票,而是以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其安排时间回国或委托离婚律师到法院领取诉状。我的当事人不想离婚,于是应付了几句后便不再接听法院的电话。转眼半年过去了,法官也不再给她打电话。得不到消息的被告心里也开始发慌,于是决定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正式出庭应诉,也好了解案件的进展。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分析,对于在国外生活的涉外离婚案件的中国籍被告,如果法院尝试以非正式方式(如打电话)与其联系,而被告不配合的话,则法院有可能采取两种正式的送达方式:1、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在国外的明确居住地址,则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2、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在国外的准确地址,则公告送达。本案中,因为原告知道我的当事人在美国的准确住址,加之在近期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没有检索到该案的公告信息,所以本律师判断该案正处于委托中国驻美国使领馆代为送达的阶段。对此问题从今天本律师与法官的交流中得到了印证。另外,在交流中这位法官还询问了一些看似简单的基本问题,但就是从这几个简单的问题中,本律师凭经验已经捕捉到了法官对该案的态度,还未开庭便足以断定法官会驳回原告离婚请求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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