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一起缺席审理并判决的涉外离婚案件办理生效证明。
由于被告在该案中始终拒绝出庭,在本离婚律师的努力下,海淀区法院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了离婚判决。由于判决书无法直接送达给被告,为此,我方在拿到离婚判决书后马上办理了公告送达。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为9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但公告期满并不意味着一审离婚判决已生效,因为对方还有上诉权,应该等对方上诉期满且未提出上诉后,离婚判决才正式生效。法律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期为30日,为此我方在公告期满后又等了30日。
今天是公告期与上诉期满后的第三天。本律师拿着离婚判决书及公告材料来到了海淀区法院找法官开具生效证明。法官确认无误后很快便为我们开具了判决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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