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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限制对方离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办理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中限制对方离境的手续,从而有效防止对方利用出国而恶意拖延离婚诉讼。由于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对方有可能是外国人或者其他经常出入境人员。在离婚诉讼中有可能会为了拖延时间或拒不执行未来的离婚判决而故意躲避到国外。这种恶意行为无疑会给离婚的另一方及法院带来不少麻烦。为此,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有时采取限制离境措施还是很有必要的。本离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运用该措施。

1离婚当事人一方提出限制离境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限制离境措施的采取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主、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为例外。当事人提出申请时需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对方的护照号或者身份证号;

2、提供担保。由于提出此类申请可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法院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担保。至于担保的数额由法官依据案情决定;

3、法院审查并执行。法院审查的基本要求是: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如被申请人有借出境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造成审理、执行不能顺利进行。具体执行程序是:向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在案件了解前不得离境;扣留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入境证件,并出具扣留证件证明。对于需要边防检查站组织出境的,应填写《口岸组织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情况紧急的也可以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内),然后补办手续。法院向1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的手续有:《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离婚起诉书》副本、《裁判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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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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