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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被告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了一个从美国打来咨询涉外离婚诉讼的电话。打电话的是被告吴先生(化名),他的情况是:妻子在国内目前已近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吴先生却不想马上离婚,想要拖延时间。于是,当丰台法院委托中国外交机构将离婚起诉书、传票交给吴先生并告知其如果无法回国出庭应诉可以委托中国律师并办理离婚诉讼涉外公证、认证手续时,吴先生却声称找错人了并拒收传票。事后,吴先生心中总是不踏实,担心法院会在他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并直接判决离婚,为此打电话向本律师咨询。

其实很多在海外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被告都不想马上离婚,故而拒收法院的传票,甚至有的当事人玩失踪,连中国驻当地的外交机构也找不到其本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尚不能直接开庭并缺席判决。法院还应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即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如果被告仍不联系法院接收离婚起诉书和传票的话,法院才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原告提交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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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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