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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强制执行外币的需要提前换算成人民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代理强制执行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在该离婚判决书中,法官判令被告向我的当事人支付58千美元。

对于此类涉及外国货币强制执行的案件,很多当事人都没有经验,误以为把判决书中的外国货币数额写上去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基于执行便利的考虑往往会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将外国货币换算成人民币后才肯受理并执行。因此,本律师建议您在申请强制执行外国货币时按照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当日的外汇牌价将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后标注在申请事项上。当然,最终执行回来的一般也会是等额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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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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