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代理强制执行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在该离婚判决书中,法官判令被告向我的当事人支付5万8千美元。
对于此类涉及外国货币强制执行的案件,很多当事人都没有经验,误以为把判决书中的外国货币数额写上去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基于执行便利的考虑往往会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将外国货币换算成人民币后才肯受理并执行。因此,本律师建议您在申请强制执行外国货币时按照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当日的外汇牌价将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后标注在申请事项上。当然,最终执行回来的一般也会是等额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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