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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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一起在二审中挽回败局的涉外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曾写过一篇《离婚诉讼中通过邮局快递文件的重要作用》的文章。文中身在美国的杨女士(化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因不懂婚姻法及诉讼法,放弃了回国亲自或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甚至连答辩状也未提交。不仅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离婚,而且孩子也被判给了身为清华大学教授,从事政治学研究却长期与另一女同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男方每某(化名),甚至还丧失了依法分割被每某隐瞒的大量财产的机会。后在本律师的及时帮助下,杨女士抓住了最后的上诉期机会通过邮局快递的方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天该涉外离婚案在二中院正式开庭,在本离婚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最初接受杨女士委托时,本律师便前往法院查阅了一审的案卷并在其中发现诸多疑点,如身为清华大学教授的每某竟然在一审中声称没有任何财产,其提起离婚诉讼的发生也非常突然。再结合杨女士的介绍,本律师凭职业经验判断对方每某不仅可能有第三者而且还有可能隐瞒了财产。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本律师不仅掌握了每某与清华大学另一女同事之间存在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还查出每某在一审中隐瞒了其拥有两家大型企业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另外还有证据显示每某拥有大量的银行存款及股票。这些证据如果在一审提交给法庭,每某不仅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还要拿出至少一半的财产分给杨女士。但案件已经进入二审,而二审法官的习惯做法是仅围绕一审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书面审理,因此必须首先要从一审判决书中找漏洞,然后引导二审法官进入新证据与新事实的审理程序,进而对我方新提出的诉讼主张予以认定。凭多年办案经验判断,二审法官一开始肯定对我的当事人施压,劝我的当事人放弃抚养权并对财产问题另行起诉处理。为此,本律师事先给我的当事人打了预防针。事实也正是这样,二审法官进入法庭后先找机会和我方单独谈话,声称对孩子抚养的问题一审已经判决而且孩子一直和每某生活,要想对此进行改判是不可能的。而对财产问题可以另行起诉审理。对此,本律师当即反驳:首先,每某身为清华大学教授却道貌岸然,利用妻子一时无法回国、自己在国内单独带孩子期间明目张胆地长期与女同事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在与本律师谈判中也毫不避讳地予以宣扬。其行为会对孩子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也说明其思想龌龊,道德水平非常低下,已达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根本不适合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坚持让这样的父亲抚养孩子是明显不顾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违背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另外,对于财产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在离婚后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但对于一些需要法院事先协助才能取得的财产线索的证据,如银行存款与股票等,杨女士另行起诉前是无法取得的。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连另行起诉立案的程序都无法完成。加之一审判决书已经写明被上诉人每某声称没有财产,说明一审法院并没有查清相关事实,属于判决书有漏洞,理应改判或发回重审。因此我方坚持在此次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要求法院一并予以解决。听了本律师一番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办案经验角度的论述后,二审法官沉默了,而我的当事人因为事先有了思想准备,所以也坚持要求一并处理,最终让法官放弃了一开始的打算,决定让本案正式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开始后,原本趾高气昂的被上诉人每某在看到我方提交的确凿证据后惊得目瞪口呆。二审法官也相当老练,适时抓住了机会频频给每某施加压力。本律师当然明白法官是想迫使每某当庭退让与我方达成调解,这么做会为我的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与精力,何乐而不为呢?最终,在本律师与二审法官的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每某放弃了最终的抚养权并承担孩子未来在美国可能的大量开销,抚养费数额比较可观。同时,每某拿出数十万美元补偿给我的当事人。在本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让我的当事人杨女士在离婚案件二审中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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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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