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有了判决。虽然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但由于被告自始至终未出庭,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公告送达的规定,我方还要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6个月才能生效。我的当事人当然不愿意等半年时间才能得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为此,本律师提早做了一番调查,经过种种线索的分析比对,并最终确定了被告在海外具体住址。于是,本律师将被告的住址提交给了法官,要求法院将判决书邮寄送达给被告。因为邮寄送达的时间很快,大约一周的时间判决书就可以交到被告的手中,而被告只要接收了该邮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可视为送达,那么本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会就很快生效,这正是我的当事人所希望的。手续办得很顺利,当天下午,本离婚律师就将法院封好的邮件交给了邮局,相信我的当事人的愿望很快就可以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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