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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拒收法院传票却打电话与法院联系仍可以视为传票已送达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俞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于2007年在德国登记结婚,2008年二人感情破裂,俞先生回国,而李女士继续留在德国,二人开始分居。201110月,俞先生委托本律师代为向朝阳区奥运村法庭起诉离婚。

由于李女士从一开始就不同意离婚,故在本次离婚诉讼中表现的非常消极,甚至连法院邮寄送达给她的开庭传票都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本婚姻律师经过多方调查,查出了被告的电话及电子邮箱。通过多次交流,给其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法院确定的开庭前一日,李女士终于忍不住给该离婚案件的法官打了电话。在电话中李女士承认了自己与俞先生因为感情不合分居达到三年的事实及其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次通话已经被法院录音。虽然作为被告的李女士拒绝出庭,第二天法院还是正式开庭,并以该录音作为证据,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法院于近日对这起婚姻官司作出了判决,判令二人离婚。一件看似无法送达法院文书而面临被法院驳回离婚起诉,需要等待半年后再次起诉才能解决的涉外离婚案件,在本离婚律师的努力下终于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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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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