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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致妻子受伤,离婚赔偿有依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钟某(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1995年6月登记结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于2009年开始分居。钟某不同意离婚并三番五次找到张女士无理取闹。2010年8月的一天,钟某酒后登门对张女士破口大骂,并将张女士眼部打伤,报警后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在警察的调解下,钟某支付了医药费共计2300余元。后张女士经伤残鉴定为十级。2011年2月,本离婚律师代张女士向西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钟某就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的伤害予以赔偿人民币5万元。对此,钟某的代理律师以该伤害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钟某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为由拒绝赔偿。

      最终,西城区法院认定二人虽然属于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婚后由于性格不合而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故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受到的伤害而导致的离婚赔偿问题,西城区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判决钟某赔偿张女士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1千余元。判决后,钟某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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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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