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由于不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而被驳回第一次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被驳回后,原告需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发起第二次诉讼。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第二次诉讼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除非原告没有处理好半年等待期间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为了说明问题,本律师以曾经遇到的一起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解释。
女方与男方结婚4年有余。婚后生育一子,现年3岁。由于性格不合,加之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从去年开始与男方分居并带着孩子离开北京回了东北娘家生活。分居后,女方便立即作为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第一次起诉,同时也不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半年后女方准备二次发起诉讼。为了稳妥起见在起诉前特意找到本婚姻律师做了咨询。
经了解,本律师发现女方从上个月开始又带着孩子回到了男方的住处与男方共同生活。对于这个情况,本律师很是奇怪——既然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经分居,为何在二次起诉前又搬回来和男方一起生活了呢?对此,这位女士的回答得很含混。很明显,这位女士其实对于是否离婚尚未真正下定决心。
可以想见其二次起诉离婚后,法官也会对其分居后又回来住在一起的情况产生疑惑,并很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所以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仍会驳回其离婚请求。
对于该案再补充个细节:临到咨询快要结束时,这位女士突然又提出自己目前又怀了二胎,并询问离婚时,法官是否会提前确定未来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情况,本律师认为:二次起诉离婚后,除非双方能达成调解意见,否则法官肯定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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