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办理起诉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况。其中一种原因是因为双方分居时间较长而失去联系。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通常建议原告要在起诉前就要收集好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较长时间的证据。对于此类证据可以是分居协议、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收集这些证据的目的是:法官首先会尝试拨打被告的电话,传唤其到庭应诉。如果无人接听,则会尝试向被告的住址发快递。快递也无人签收的情况下,法官还会让原告额外提供其他信息,并继续尝试联系被告。当法官认为确实无法联系到被告之后,才会同意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这个联系的过程比较耗时,有时需要数月的时间。
基于上述原因,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就要适时向法官双方提供长期与被告分居并无法联系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不仅可以说服法官放弃其它联系手段而采取公告送达,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而且还会对说服法官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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