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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起诉离婚案件的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中也包括中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如果一方不遵守中院作出的离婚文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应该向以下两类法院提出申请:

1、原一审人民法院。由于原一审人民法院与离婚案件管辖是有所关联的,交由此类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较为便捷;

2、与原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比如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终审离婚判决中所涉及的位于外地的房屋过户问题的规定,此时就应该向与原一审法院同级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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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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