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起诉离婚案件的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中也包括中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如果一方不遵守中院作出的离婚文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应该向以下两类法院提出申请:
1、原一审人民法院。由于原一审人民法院与离婚案件管辖是有所关联的,交由此类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较为便捷;
2、与原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比如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终审离婚判决中所涉及的位于外地的房屋过户问题的规定,此时就应该向与原一审法院同级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