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双方的夫妻感情可想而知。相互抱怨、猜忌、误解、甚至无端指责都是常有之事。于是,或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途径,或纯属于离婚诉讼的手段与技巧,原告在离婚起诉状中辱骂、无中生有,污蔑指摘被告的情况便出现了。接到这类诉状的被告难免会非常气愤。于是经常有被告找到本离婚律师询问该如何应对。
对于上述起诉状,本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来解决:
1、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自己的反驳意见;
2、开庭时,法官也会给离婚案件被告当庭答辩的机会,所以被告也可以当庭反驳原告。
即便如此,本婚姻律师还是希望被告冷静。如果原告只是借离婚起诉状发泄自己的情绪,对案件的审理及裁判结果无关的话,也可以不必与之计较。毕竟把精力和时间放在真正影响案件审判的事项上才能争取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以上是面对离婚起诉状中的污蔑之词通常处理办法。既然有通常处理办法,自然也会有特别办法。记得本律师在前年代理一起离婚官司时,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被告)看到原告在起诉书中指责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拿婆婆的玉镯而怒不可遏。王女士的特别处理办法是:以离婚起诉书为证据,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起诉男方来解决。最终以男方修改离婚起诉书并道歉而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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