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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基础离婚证据揭穿对方在法庭上的谎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揭穿了对方关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谎言。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原告)长期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并于前年的十月份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在北京生活,而赵女士则继续居住在香港。由于结婚前赵女士已经怀孕,所以在当年的年底在香港生下女儿小涵(化名)。由于长期两地生活,双方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并因性格不和而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赵女士于今年初正式与男方商谈离婚事宜,但男方坚决反对,故而赵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为此,本离婚律师为赵女士制定的诉讼策略是:简化本次诉讼,只准备基础离婚证据——结婚证与孩子出生证明,促使法官尽快出判决,半年后再次起诉。

今天,该案正式开庭审理。赵女士因为身在香港,不便回来参加庭审,于是全权委托本律师出庭代为诉讼。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照例审查双方婚后的感情状况。对此,本律师的陈述是:登记结婚后,男方始终在北京生活,而女方则在香港,双方从未长期在一起生活,只是偶尔见面。而男方的回答则是:登记结婚后双方一直在北京生活,后来女方才应聘到香港的一家公司工作而离开北京。对于男方的谎言,本离婚律师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有关部门调取赵女士当年往返香港与大陆的记录予以驳斥。但调查会耽误不少时间,影响本次诉讼的进程,这对急于离婚的赵女士是不利的。于是,本律师决定利用手头现有的基础证据进行反驳,即结婚证与孩子的香港出生证明。因为双方结婚为当年十月份,而孩子则是同年的十二月份在香港出生。按男方的说法赵女士其时应该仍在北京,那为何孩子又是在香港出生的呢?按常理完全可以推断出赵女士始终在香港生活。

面对本律师的结合两个基本离婚证据所做的反驳推论,男方显然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只得承认双方结婚后便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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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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