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揭穿了对方关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谎言。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原告)长期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并于前年的十月份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在北京生活,而赵女士则继续居住在香港。由于结婚前赵女士已经怀孕,所以在当年的年底在香港生下女儿小涵(化名)。由于长期两地生活,双方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并因性格不和而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赵女士于今年初正式与男方商谈离婚事宜,但男方坚决反对,故而赵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为此,本离婚律师为赵女士制定的诉讼策略是:简化本次诉讼,只准备基础离婚证据——结婚证与孩子出生证明,促使法官尽快出判决,半年后再次起诉。
今天,该案正式开庭审理。赵女士因为身在香港,不便回来参加庭审,于是全权委托本律师出庭代为诉讼。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照例审查双方婚后的感情状况。对此,本律师的陈述是:登记结婚后,男方始终在北京生活,而女方则在香港,双方从未长期在一起生活,只是偶尔见面。而男方的回答则是:登记结婚后双方一直在北京生活,后来女方才应聘到香港的一家公司工作而离开北京。对于男方的谎言,本离婚律师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有关部门调取赵女士当年往返香港与大陆的记录予以驳斥。但调查会耽误不少时间,影响本次诉讼的进程,这对急于离婚的赵女士是不利的。于是,本律师决定利用手头现有的基础证据进行反驳,即结婚证与孩子的香港出生证明。因为双方结婚为当年十月份,而孩子则是同年的十二月份在香港出生。按男方的说法赵女士其时应该仍在北京,那为何孩子又是在香港出生的呢?按常理完全可以推断出赵女士始终在香港生活。
面对本律师的结合两个基本离婚证据所做的反驳推论,男方显然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只得承认双方结婚后便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