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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可以拒绝法院安排的诉前调解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诉前调解的字面意思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接受调解的程序。既然是起诉前,意味着正式的审判程序尚未启动;既然是调解,意味着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基本的法律应有之意。

虽然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安排诉前调解工作,但本离婚律师发现,当事人往往并不知情。最常见的情形是:原告拿着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来到法院立案庭办理起诉手续。立案庭的法官收下材料并未安排当事人交纳诉讼费,而是口头告知当事人回去等通知。这种情况往往就意味着法院准备将您的案件交给人民调解员而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毫无经验的原告此时还以为:既然法院已经收下了自己的起诉材料,那么下一步就要安排开庭审理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

法院对离婚案件为什么要先安排诉前调解程序呢?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目的有两个:1、化解群众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

对于第一点,根据本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等原因而在协议离婚失败后的无奈选择。这就意味着原、被告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未经审判并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之前,直接调解解决的成功几率很小。进而对于绝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讲,诉前调解的结果就是在浪费时间,最终还是要启动正式审理程序。

对于第二点,本婚姻律师认为是基本能够实现的。毕竟把案件拖一拖,减轻一线审判法官的压力是立竿见影的。更何况有些离婚案件被这么一拖没准还会迫使当事人知难而退,进而放弃诉讼的打算或者降低条件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呢。

分析了上述两点后,本律师还想再说一个问题,就是不告知也不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而直接安排诉前调解的做法。这么做恐怕是不符合调解自愿原则的。当然,本律师也理解法院的苦衷-大部分群众来法院就是奔着开庭审判去的,根本没听说过所谓的诉前调解。一旦告知他们诉前调解不属于法院审判职能,然后再征求他们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的话,恐怕没有几个当事人接受的。这样一来上述两个目的就都落空了。即便如此,本律师认为还是先向当事人讲清楚并力争说服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比较好。

说了这么多,本律师再来讲讲如何摆脱诉前调解,尽快进入审判程序的方法。办法很简单:起诉材料递交后多联系法院查看自己案件的进展,一旦发现案件被分给了人民调解员。要马上找到他/她并明确告知您不同意诉前调解,尽快将案件转交给审判庭安排开庭审理。这样做了之后,人民调解员会填写报告单,记录情况,然后转给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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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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