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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流产未满六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刚流产不久的女士。她与男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数月的时间。两个月前,由于身体原因意外流产。而男方则于不久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此事,于是裁定驳回起诉。这位女士想知道的是:男方的起诉被法院驳回后应该等多久才能再次发起诉讼?

      众所周知,因夫妻感情未达法定破裂标准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的情况,原告需要等待半年后才能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那么本案中的男方是否也需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呢?对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可以在女方流产半年后,而非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半年后发起二次离婚诉讼。原因在于: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本案中,法院并未判决不准离婚,而是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所以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男方不用等法院做出此次裁定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2、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正属于法律规定的该情况,所以应该适用此规定。现女方中止妊娠两个月,则男方可以再等四个月,这位女士中止妊娠满六个月后而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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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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