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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日常处理起诉离婚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原告来讲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即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您的起诉,需要等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法院从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除了被告同意离婚或者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案件外,都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离婚请求,然后给原告半年的考验期,如果半年后夫妻感情无改善,原告再次起诉时,再考虑判决离婚。

根据本离婚律师对于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规定的分析,并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认为:婚姻法的规定非常严格,在离婚案件中十之六七是不符合感情破裂法定条件的。既然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符合法定破裂标准的离婚案件,法院最终都是判决驳回。鉴于此,原告在起诉离婚后的正确处理方式就应当是:不与被告过多纠缠,尽快结束本次诉讼,半年之后再起诉。

另外,本离婚律师还想谈一个问题,即虽然很多被告在法庭上都口口声声说夫妻感情基础还在,然而这套说辞往往是言不由衷的。根据本律师的多年办案经验总结被告通常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告的确对原告还有感情,希望法院能给双方一个挽救的机会。对此,本律师认为:既然原告已经正式发起离婚诉讼,说明夫妻感情裂痕已经非常明显,与配偶对簿公堂也代表了原告离婚的决心。除特殊情况外,夫妻感情能修复的话都不会走到法庭上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非常小。只要原告坚持离婚,即便本次诉讼被驳回,下次也基本上会获得离婚判决的。

2、为了与原告斗气。这种被告通常会想:凭什么你原告想离就离呢?你想离,我就不让你离!本律师认为这种被告属于不理智、心理失衡型,他们往往不能很好地处理感情问题,宁可两败俱伤,甚至搭上无辜的孩子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原告根据对被告的日常了解而选择:好言相劝,牺牲一些包括财产在内的利益以让被告的心理恢复平衡,或者仍是尽快完成本次诉讼,半年之后再说。

3、为了孩子而不同意离婚。这种被告往往认为:一旦离婚,孩子便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成为单亲家庭子女,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好。对此,本律师认为这种被告其实是一厢情愿。殊不知:父母关系紧张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才是真正不利的。与其维系一个矛盾重重的家庭,还不如给各方松绑,让自己与孩子重归平静生活对孩子更有利。而且那种认为离婚后孩子会受到社会歧视的想法已经落伍,迟早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的。

4、为了在离婚时多得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本律师认为在实际案例中这种被告才是最多的。遇到这种被告至少说明了一点:感情已经不是问题,对于原告来讲基本上就是一个用时间换金钱,还是用金钱换时间的问题了。如果原告非常急于离婚,而被告的财产要求您能接受,那就达成一致尽快离婚。如果被告的财产要求非常过分,毫不讲理的话,本律师建议您还是尽快完成本次诉讼,半年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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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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