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都会向本离婚律师提出一大堆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然而,在本律师看来却是有价值的少,没用的多。为此,本律师就结合多年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经验为大家总结几条在打官司时比较重要的因素。
1、未成年子女年龄。通常来说,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判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的孩子则要看跟随哪一方才更符合子女的利益。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法官要考虑子女对于抚养权意见。
2、如果离婚前双方已分居,则分居期间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将是法官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
3、如果离婚前双方未分居,则在日常生活中哪一方照顾孩子较多,或者说更有时间精力陪伴孩子将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4、对方是否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是否有虐待孩子的行为也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虽然上述因素比较重要,但并非其他因素就毫无意义。结合每个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均有不同之处,实践中也会经常出现以其它因素有效对抗前述因素的现象。这就需要您灵活运用和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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