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较为关心的问题往往是子女抚养。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存在抚养权争议的占到有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处理的离婚案件的一半左右。今天,本律师就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子女抚养权争夺问题的咨询。对此,本律师把该案中男女双方各自的优劣势比较一下。
先介绍一下大致案情。这位男士与女方结婚已经6年,婚后生育一女现年五岁。虽未分居,但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曾经诉至法院但被驳回。现再次起诉后双方为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下。
经过详细了解,本律师总结的男女方的优劣势如下:
1、虽然双方名下均无房产,但双方婚后一直居住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位于海淀区的房屋内,并且孩子所在幼儿园即在房屋附近。从为孩子提供稳定居住环境的角度考虑,男方存在此方面的优势;
2、男方父母在白天负责照看孩子,每天负责从幼儿园接回孩子先回爷爷、奶奶家,待吃过晚饭后由男方或者女方再接回自己家。而女方父母则远在外地,基本上没有照顾过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男方父母继续表示愿意为抚养孩子提供帮助,则男方再次获得抚养优势;
3、男女双方均有正常稳定的工作与收入。男方收入虽然较高,但比较忙,每个月会出差5天。在这方面,女方能够拿出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所以女方存在优势。
列举完双方的优劣势后,应该予以综合判断。本律师认为,虽然男方会有出差任务,但时间尚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加之男方父母可以提供帮助,并离婚后可以继续居住目前房屋,故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最终能够获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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