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有12岁儿子目前正在随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在美国上学。由于双方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发起诉讼。
由于我的当事人与孩子均在国外,不便出庭,故只有本律师及男方出庭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庭审中,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问题与我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通常情况下,法官都是让当事人把孩子带到法院亲自询问孩子的意见,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孩子在国外上学,不便回国。
对于上述情况,本律师与法官协商的解决办法是:由孩子前往中国驻美国领馆办理父母离婚选择跟随哪一方的声明公证手续。以此作为本案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
很快,我的当事人便陪同孩子从中国驻美领馆获得了上述公证文件,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上述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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