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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子女抚养费是否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8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损害者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则在时效届满后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既然法律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问题来了:作为未成年人有权利要求自己的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有的父母却出于各种原因而拖欠抚养费多年,此时的未成年人如果追索抚养费是否也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能索要最近3年的抚养费,而不能再追究更久远的抚养费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未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拖欠的抚养费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在于:

1、抚养费请求权是以父母子女身份为基础的权利,父母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时间上具有持续性,故对于该问题不能苛责于诉讼时效,进而损害造成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权利,而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法律适用的原则;

2、诉讼时效的主要功能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未成年人的意愿往往需要其监护人来代为表示,如果由于监护人的过错而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导致未成年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个结果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在未成年向父母追索子女抚养费时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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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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