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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需要如何准备?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10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有时遇到中级法院将起诉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主要有四种,其中最常见的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两种。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本离婚律师想和大家谈谈应当作何准备的问题。

首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对于此类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确定法官负责审理。比如北京的朝阳区法院往往将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安排由副庭长甚至是副院长以上级别的法官进行审理,但也有很多法院只是重新安排法官,并没对于法官级别的规定。

其次,既然是重新审理,作为当事人要像最初对待自己的离婚诉讼一样对待发回重审的案件。比如重新准备离婚起诉书、答辩状,重新准备离婚证据等。当然,对于原告来说已经交纳过离婚诉讼费,就不必再重新交纳,而提起上诉的一方所交纳的上诉费会被退回。

另外,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一定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审理中存在问题,关于问题是什么,有经验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会从二审中窥出端倪。并由此有针对性地重点准备该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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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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