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所代理的一起婚姻案件的原告在诉讼期间突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想法。借此,本离婚律师就来谈谈原告在起诉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
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起诉离婚后,向法院申请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内容的行为。对此,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认为:既然提出诉讼请求是离婚案件原告的一项法定权利,自然也应允许其在诉讼期间变更诉讼请求。
虽然法律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并非意味着原告可以随时、任意地进行变更。
首先,原告主动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至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由法院决定是否许可。
其次,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所提诉讼请求不适当时,法官可以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此类变更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的限制。
最后,当事人所要求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应该适当。比如,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告将“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基本诉讼请求去掉就是明显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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