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起诉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认为:有外遇就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很多当事人也是抱着这种想法而想法设法,耗费精力,甚至不惜出钱雇佣私家侦探调查来获取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并按照这一思路来规划离婚诉讼策略的。
对于上面当事人的认识与做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只能说外遇与法院判决离婚有一定的间接联系。也可以这样说:“外遇并不一定能让法院判决离婚,关键还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大家可以查询本律师之前文章的相关论述及案例作为参考。
本律师印象非常深刻的一个由于对方有外遇,我方第一次起诉就被法院当庭判决离婚的案件发生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那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是一对有着40余年婚龄的老年夫妻。该案的大致情况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已经40余年,子女早已成年。男方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几十年的婚姻生活中,王女士都是处处忍让,顺从男方。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便是拆迁问题。原来,双方在石景山区有一处由六间平房组成的院落。因政府规划而面临拆迁,拆迁补偿自然非常可观,而早已厌弃自己妻子,想另结新欢的男方意图独占全部拆迁利益。经过一番法律咨询后男方得知:如果与王女士离婚,则自己只能得到一半的拆迁利益,无法实现自己既要独占全部拆迁利益,又可以另结新欢的意图。
经过一番谋划后,男方故意挑起事端,将王女士轰出前述院落。走投无路的王女士只好在二女儿家暂住。没成想,这一住就是两年。期间,男方将第三者接到家中同居生活。甚至对子女公然宣称:“以后我要和第三者共同生活,但是我也不会和你们的母亲离婚。”眼见男方不仅无情无义,而且为老不尊,王女士便在全部子女的支持下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其不同于一般由于外遇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因为该案中男方的外遇行为已经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所以有望在第一次起诉便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而这个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就是:“非法同居及分居满两年。”鉴于此,本律师在起诉前做了大量工作来收集与此相关的离婚证据。
庭审中,男方虽然坚决不同意离婚,但面对本律师出示的各种无可辩驳的证据却哑口无言。我方优势非常明显,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希望越来越大。该案的最终结果是判决离婚,而让本律师也没想到的是:该案不仅只开了一次庭就做出离婚判决,而且竟然是当庭宣判,这种罕见的做法虽然有本律师的离婚诉讼技巧在起作用,但也与法官对男方的厌恶之情有关。
通过上面的案例,本律师想说明的是:虽然对方有外遇,在离婚诉讼中也不能单就外遇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要结合法律规定,换个思路去做才可以达成离婚的目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