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代理起诉离婚案件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只关注自己的实体问题,而忽视了程序规定。殊不知在离婚诉讼中的程序规定往往也可以决定诉讼的成败。之所以说程序问题也能决定离婚诉讼的成败是因为在起诉离婚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工作。法官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才能保证未来裁判的公正。比如在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问题就是如此。
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就是离婚证据。如果不对举证期限做出限制,将直接导致庭审程序的混乱。为此,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对举证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您不了解相关规定,则可以认真阅读一下发给送达给您的《举证通知书》,在这份文件中,法官对您的举证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由于您的疏忽,超过了举证期限,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可以尝试用以下几种方式挽救:
1、如果对方当事人,尤其是对方的律师不提反对意见,则应尽量向法官说明情况,争取获得法官理解。
2、如果对方反对,法官也不准许您继续举证。此时如果您是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则可以选择撤诉,等待六个月后重新发起诉讼。
3、如果您的证据涉及证明对方隐瞒了离婚财产,则您也可以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另行发起财产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在离婚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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