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连案情都没介绍就直接问本律师:“起诉离婚案件都要准备哪些证据?”对于这种问题,本离婚律师只好向其讲解一下证据的分类:
一、以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存在形态作为依据可以分为:
1、物证。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证人证言。即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人向法院所做的陈述。
4、视听资料。即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音像资料。
5、鉴定结论。即鉴定机构针对案件某种特定问题提出的专业意见。
6、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往往代表着当事人对某些事实的自认。
7、勘验笔录。
二、以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通常要解决的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为标准将证据分为:
1、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吸毒、赌博、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的好坏。
2、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负担与探望问题有关的证据。此类证据通常包括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状况,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情况等。
3、与离婚财产有关的证据。
以上是离婚案件的总体分类,无法解决某个具体离婚案件中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的问题。为此您需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搜集整理证据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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