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原告)。他目前已经得到了一审离婚判决,但尚未生效。由于他不服判决中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对方,所以他准备提起上诉。
经过本离婚律师分析,张先生的抚养条件确实不如女方,加之他在一审中没有做好证据的准备,所以一审判决将孩子判归对方是没有问题的。听了本律师的分析后,张先生又想到了另外一个解决途径,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暂时先不离婚,待自己准备好证据后再起诉离婚。
对于张先生的这个方法,本婚姻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张先生要想撤诉,应该在一审宣判前。现在一审判决已经做出,只是尚处于上诉期暂未生效,所以张先生已经丧失了撤诉的权利。
既然张先生无法撤诉,那么唯一可以尝试的就是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并提出上诉,争取在二审扭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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