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告出于种种目的而提出管辖异议的现象。当法院裁定管辖异议成立后,便会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该移送过程看似简单,其实还是有几个需要原告关注的问题。本离婚律师现为大家总结如下:
1、法院认为被告所提管辖异议成立并作出裁定后的上诉问题。除非您前往受移送法院十分不便,且法院裁定存在较为明显的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而值得提起上诉外(普通离婚案件就管辖裁定的上诉期为十天)。本律师建议您最好不要就此问题提出上诉,因为上诉所耗费的时间与移送至其他法院的时间通常差不多。这对于急于进入实体审理并离婚的原告来讲意义不大。相反倒是满足了被告拖延诉讼的目的。
2、裁定做出并生效后及时联系原承办法官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因为只有在办理退费后,法官才会办理结案并移交案卷。
3、法官将案卷移交至法院相关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移送至其他法院的工作,这个过程并不像很多当事人所想象的那样——发个快递或者开车送一趟那么简单。有时相关部门还会积攒一批案卷后才对外移送。这个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无法查询,所以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当然,法院是不会故意拖延的。
4、受移送法院接到案卷后首先进入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会电话通知原告前去办理重新交纳诉讼的手续。原告交费后会按照新受理案件的程序移交至审判庭并确定审判法官。
5、确定了新的承办法官后,您便可以等待通知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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